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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0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六十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相關內容請參閱) |
2018-10-25 |
關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代理經濟部工業局辦理「電動機車充電系統」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招標案號:LP5-107041-1),業已辦妥決標並完成簽約手續,契約有效期自107年10月19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相關內容請參閱) |
2018-10-08 |
關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代理經濟部工業局辦理「電動機車換電系統」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招標案號:LP5-107040),業已辦妥決標並完成簽約手續,契約有效期自107年10月4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相關內容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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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0 |
107年度電動機車購買補助款已用罄,惟補助系統將持續開放並受理申請,目前本局正爭取經費以持續補助,補助款將於經費核可補充後儘速依程序撥付。 |
2018-07-20 |
107年7月16日第29次「經濟部電動機車發展推動審議會」通過電動機車充電及換電等4項產業標準,作為推動電動機車之施政依據。(相關內容請參閱) |
2018-04-30 |
依經濟部 107 年 2 月 2 日訂定「 經濟部推動電動機車產業補助實施要點」規定,購車補助係透過電動機車合格廠商或其經銷商提出申請,補助款僅撥付至購買人帳戶,不會由他人代領或代墊,如有違反,將依本要點相關規定辦理。相關要點條文... |
2018-02-02 |
107年2月2日電動機車補助要點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刊登,補助有效期間自106年12月11日起至111年12月1及其負極材料、電解液、銅箔均為國內產製者,每輛額外補助新臺幣2,000元。(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另107年度電動機車補助申請已開始受理,購買者應透過合格廠商或其經銷商提出申請,並將申請資料郵寄至受委託機關,於申請資料審查合格後依序撥付補助款。 |
2017-12-02 |
本(106)年度電動機車補助申請系統,將於106年12月10日中午12時截止登錄,依「經濟部發展電動機車產業補助實施要點」第5條第3項規定「若因本部編列之年度經費用罄,該年度即暫停補助」,106年度補助款如已用罄,將暫停撥付。
另依第15條第2項規定「補助年度之認定,以申請表上所填具之申請日期為依據」,敬請把握申請時效,相關申請表單紙本文件請逕寄至智慧電動車輛推動辦公室(地址:10699台北郵政117-756號信箱)以憑辦理。 |
2017-08-02 |
【重要宣導】電動機車補助款,會撥付至申請人指定帳戶,切勿提供個人及帳戶資料給他人冒領補助款,以免觸法。 |
2017-07-06 |
106年6月27日修正「經濟部發展電動機車產業補助實施要點」第11點第1項第5款「申請案件之電池模組、電池管理系統需為國內產製」,修正第15點第1項第3款「電動機車所使用之電池芯及其負極材料、電解液、銅箔均為國內產製者,每輛額外補助新台幣二千元」。經濟部發展電動機車產業補助實施要點 |
2016-11-29 |
本(105)年度電動機車補助申請系統,將於105年12月31日中午12時截止登錄,依「經濟部發展電動機車產業補助實施要點」第5條第3項規定「若因本部編列之年度經費用罄,該年度即暫停補助」,105年度補助款如已用罄,將暫停撥付,未能於今年受領補助款者,將於106年度優先撥付。
另依第15條第2項規定「補助年度之認定,以申請表上所填具之申請日期為依據」,敬請把握申請時效,相關申請表單紙本文件請逕寄至智慧電動車輛推動辦公室(地址:10699台北郵政117-756號信箱)以憑辦理。 |
2016-04-18 |
智慧電動車輛推動辦公室於105年4月12日起,新增南部諮詢窗口,以利服務南部產業。 |
2016-02-04 |
本(105)年度電動機車補助申請,已開始受理,依「經濟部發展電動機車產業補助實施要點」第5條第2項規定「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十日止,購買符合本要點規定之合格產品而尚未經本部撥付補助款者,得於本要點有效期間內依本要點相關規定申請補助。」另第3項也規定「因本部編列之年度經費用罄,該年度即暫停補助」,敬請把握申請時效。 |
2015-12-31 |
本(104)年度電動機車補助申請系統,已於104年12月31日中午12時截止登錄,依「經濟部發展電動機車產業補助實施要點」第5條第3項規定「若因本部編列之年度經費用罄,該年度即暫停補助」,如未能於104年受領補助款者,將於105年度優先撥付。 |
2015-12-23 |
本(104)年度電動機車補助申請系統,將於104年12月31日中午12時截止登錄,依「經濟部發展電動機車產業補助實施要點」第5條第3項規定「若因本部編列之年度經費用罄,該年度即暫停補助」,104年度補助款如已用罄,將暫停撥付,未能於今年受領補助款者,將於105年度優先撥付。
另依第15條第2項規定「補助年度之認定,以申請表上所填具之申請日期為依據」,敬請把握申請時效,相關申請表單紙本文件請逕寄至智慧電動車輛推動辦公室(地址:10699台北郵政117-756號信箱)以憑辦理。 |
2015-10-19 |
本(104)年度電動機車補助申請系統,將於104年12月31日中午12時截止登錄,敬請把握申請時效。 |
2015-08-31 |
依「經濟部發展電動機車產業補助實施要點」第11條第2項規定:「前期合格產品如未能自本要點發布日起一年內依前項條件重新取得合格產品認可者,即廢止原合格產品之認可。」符合合格產品之條件者,需於104年9月1日前重新取得合格產品之認可。逾期未辦理者,即廢止原合格產品之認可。 |
2015-08-31 |
依「經濟部發展電動機車產業補助實施要點」第6條第2項規定:「已依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經工字第O九八O三八O九七七O號令發布之經濟部發展電動機車補助及獎勵實施要點(以下簡稱前期要點)取得合格廠商認可者(以下稱前期合格廠商),視為本要點的合格廠商。但應自本要點發布日起一年內,依前項規定重新取得合格廠商認可,逾期未辦理者,本部得廢止原合格廠商之認可。」符合合格廠商之條件者,需於104年9月1日前重新取得合格廠商之認可。逾期未辦理者,即廢止原合格廠商之認可。 |
2015-06-03 |
依補助實施要點認可之合格廠商需於104年6月30日前完成產品測試評估階段(包括:提出產品測試項目評估、完成測試項目評估技術審查會及完成測試樣品送件),檢附聯合測試實驗室與業者簽署之「電動機車申請測試所需文件與物品檢查清單」,即符合第11點第1項第5款第1目、第2目與第6款第1目、第2目之規定。 |
2014-12-01 |
電動機車離島加碼補助要點修正,已於2014年12月1日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刊登。網站連結 |
2014-06-09 |
自本(103)年至106年補助電動機車,小型輕型每輛補助7,200元,輕型每輛補助10,000元,補助期間並追溯至本(103)年1月1日起。 |
2014-06-09 |
行政院於2014年5月29日正式核定電動車發展方案,朝機車、汽車、中大型巴士三管齊下策略推動。 |